身在苗栗的大家都記憶猶新,6月初的那波電子廠染疫狀況,造成勞工、勞工家屬的憂心忡忡,更看見許多染疫勞工的後續復康之路、相關權益補償部分備受挑戰。
根據中央疫情指揮中心資料,多達數百人的電子廠群聚染疫事件,當時,政府已說明不是社區感染,那麼在職場染疫的勞工,到底能有什麼保障?到底能夠為自己爭取什麼權益呢?
我在質詢時間,要求勞青處作為縣內的勞工權益掌管機關,應該去設想勞工在申請職災補償時,研擬會遇到的實際問題,才能提供程序上的解決方案與協助。
先提問處長,勞工在依據勞基法59條『向雇主』提出職災補償時,會遇到什麼『實際困難』?
為什麼要提問這個呢?因為縣府主管機關如果連勞工會碰到的問題是什麼都不能掌握了,對於能夠提供實質協助真的是很有疑慮。
其實『勞保的職災給付』與『勞基法的職災補償』,在範圍上並不完全相同,實務狀況是就算勞工已請求勞保的職災給付了,但就一定能依據勞基法59條向雇主請求職災補償嗎?答案是不一定的。
這些是勞青處必須清楚掌握的狀況。
即便處長一開始不斷跳針說要再回去問問看,但經過不斷追問,最後處長至少願意在質詢台上,承諾會針對此波職場染疫的勞工『具體研擬協助方案』,這點還是值得肯定的。
縣府願不願意去理解、能不能積極幫忙勞工?我會與這些勞工一起繼續關注,也期許縣府的後續協助會是全台的標竿、而不是空殼承諾。